三亚市海棠湾管理委员会原主任、海棠湾镇政府原镇长李骥利用职务之便,为他人谋取利益,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他人钱财1440万元。三亚中院近日对该起受贿案一审宣判,判处李骥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,从2009年至2011年5月,李骥在担任三亚市海棠湾工委副书记、海棠湾管理委员会主任、海棠湾镇委副书记、海棠湾镇政府镇长等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审批征地补偿款、支付工程款及发包工程的过程中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先后多次非法收受、索取董国民等1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0万元。目前尚有1229万元未被追缴。(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余德厚 李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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